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認定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首先,要根據專利證書、專利登記薄本、許可協議等對專利權的主體予以確認,看看原告是否為適格的專利權人。
2.其次,要對專利權的有效性予以確認,包括確認該專利權是否仍然處于專利權有效期內,受法律的保護。通過專利評價報告評價上專列是否具有穩定性,是否有無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斷被控涉嫌侵權的產品是否與外觀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權產品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4.最后,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范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證據。
《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外觀專利侵權而定辯護方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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