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生物本身
與已知種的分類學特征明顯不同的微生物(即新的種)具有創造性。如果發明涉及的微生物的分類學特征與己知種的分類學特征沒有實質區別,但是該微生物產生了本領域技術人員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那么該微生物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2)有關微生物應用的發明
對于微生物應用的發明,如果發明中使用的微生物是已知的種,并且該微生物與己知的、用于同樣用途的另一微生物屬于同一個屬,那么該微生物應用的發明不具有創造性。但是,如果與應用已知的、屬于同一個屬中的另一微生物相比,該微生物的應用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那么該微生物應用的發明具有創造性。
如果發明中所用的微生物與己知種的微生物具有明顯不同的分類學特征(即發明所用的微生物是新的種),那么即使用途相同,該微生物應用的發明也具有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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