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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費何時繳納?
答:(1)年費是在專利權被授予后繳納的費用。
(2)第一次繳納年費,包括在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和《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后,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的專利登記費、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和專利證書印花稅中,其中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根據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出的年度繳納,一般來講,實用新型都是第一年度年費,發明有可能是第2年度或第3年度年費,具體以《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出的為準。特別應當注意的是,上述3項費用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
(3)一般來說,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是以發文日為起點,加上2個月時間,再加上15日,如發文日為2020年05月5日,那么,加上2個月時間,再加上15日,就是2020年07月20日,則專利局發出的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會指出:申請人應當于2020年07月20日之前繳納以下費用。
2、年費滯納金的產生及如何繳納?
答: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一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3、哪些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規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其中,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10年內的年費);
(4)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5)復審費。
4、專利費用減緩的比例如何?
答:一個申請人可以減繳85%;如果是兩個及以上申請人,可減繳70%。
5、專利費用減緩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
(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6、專利費用減緩何時辦理,辦理后多長時間內有效?
答:專利費減是需要每年辦理,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每年的第四個季度起(即從當年10月1日起)可以辦理下一年度的費減備案。從備案人在系統中提交備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請人即可使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反饋的備案證件號提交專利并請求費減。每年辦理經審批合格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申請專利或繳納專利的費用,都可依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請求減繳相關費用。
7、專利費減個人及企業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個人專利費用減緩條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萬元)的個人;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2)企業專利費用減緩條件: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要注意看清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需要提供的資料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電子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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